国际标准

当前位置:  »  技术服务  »  技术支持  »  国际标准
RoHS指令参考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15/7/6 15:26:05 浏览量:

ROHS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其中涉及到的铅主要出处有以下几类。

2003年2月13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

2006年7月1日

正式实施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强制性标准:

限制的有毒物质:

·重金属:

–Lead铅;

–Mercury汞;

–Cadmium镉;

–Chromium (VI)六价铬.

某些溴化阻燃剂:

多溴联苯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联苯醚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最高限量指标是:

镉:0.01%(100 ppm);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0.1% (1000 ppm).

2008年12月3日

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将新的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目前进展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

2011/65/EU(RoHS2.0)较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1.0)的不同主要在: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维持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外,新增并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2011年11月30日

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欧盟委员会宣布对新增产品类别已开始就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但在迄今委员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极大关注的产品。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

类别4:电子消费品。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

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目前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

2013年1月2日前

欧盟各成员国要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RoHS六类有害物质存在方式

1. 铅(Pb)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2. 汞(Hg)(水银)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3. 镉(Cd)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六价铬(Cr 6+ )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ROHS适用范围

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RoHS对中国影响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中国ROHS概述

法源依据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第39号)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

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上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可按照标准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GB 18455-2001的要求进行。

第二阶段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制定中) 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超过限量标准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欧盟RoHS体系与中国RoHS体系在具体执行上有不同:欧盟做法是首先立法禁止电子产品含有六种有害物质,然后列出一系列暂时超标的种类,等以后技术条件成熟了再移出这个目录。中国是反过来的:一旦某个产品技术条件成熟了就放入目录,在目录内的产品是不能超标的。

 
本文关键字:
分享到: